■ 傅仕恒
本报讯 日前,金湖县安委会成立6个巡查组,对全县乡镇和县直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专项巡查。
巡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抽查、及时反馈、跟踪督办的方法。原则上每次抽查各乡镇、各部门所属部门和生产经营类单位1到2家。巡查结束后,各巡查组将向各乡镇、各部门反馈巡查意见,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以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对在巡查中发现乡镇和县直部门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工作不扎实、走过场,失职渎职造成发生事故的,县安委会除按上限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事故属地乡镇和部门行政领导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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