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启宏
本报讯 近年来,全面推开的“营改增”及商事制度改革为企业带来了无限生机,但也出现部分企业通过非法手段进行虚开,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为了牟取暴利,犯罪分子不择手段,通过注册“空壳”企业、批量收购“僵尸”企业等方式,靠零星申报来扩大购票量,伺机大量虚开发票,一旦得手就玩“失联”。
这样的行为,直接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取得虚开发票的纳税人,短期内看似“获利”,其实也面临着极大的风险。“一旦被查实,除了要补缴税款,还可能被加收滞纳金和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将被移送司法机关,可以说风险远大于收益。”金湖县国税局稽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一直以来,金湖县国税局持续保持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 通过打、防、管、控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做到严打强管重防。严打,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强管,从源头加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专用发票使用、日常管理分析方法和虚开虚抵的风险管理;重防,重视风险防控,把好五个关口,即登记关、认定关、发票核定关、日常巡查巡管及作废发票管理关。近三年来与公安部门的协作配合,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成功破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近5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2名,涉案金额约20多亿元,至目前法院判决47人,判决刑期最长11年,单笔涉案金额最大的约8亿元,为维护金湖税收征管和经济秩序,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了更好预防和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类犯罪,切实维护国家税收征管秩序,税务机关呼吁: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偷税、骗税,或非法经营、贪污受贿、侵占等违法犯罪活动均触犯了《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名,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因此我们郑重提醒广大纳税人要增强守法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做到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税务部门和公安机关在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加大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打击工作力度,为不断净化我县税收环境,切实维护税收管理秩序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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