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姚永宁
本报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关于贯彻中办发[2016]30号文件精神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通知》精神,金湖县司法局采取“三项措施”强化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申请工作。
一是摸清底数。依据中办、苏办相关文件精神,对全县范围内行政单位和国有企业符合申请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的人员进行一次调查摸底,通过摸底,筛选出5名同志符合申请条件。
二是学习培训。召集符合申请条件单位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集中学习推行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制度相关文件精神,同时印发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申请材料清单,着力推进申请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上门指导。为及时解决制度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通过预约提供上门服务,现场指导解决,同时做好审查工作,确保每个单位申报资料真实、齐全。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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