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09 00:08:58掌上淮安热:

“年休假”成三季度12333咨询热点,到底怎么休?来了解下!

  10月8日,记者获悉,淮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12333咨询服务中心,自2017年县级座席收归市级集中管理后,全市咨询服务量不断增长,截至三季度末,咨询服务量已经超出全年指标33.3%。

  据咨询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今年第三季度12333来电量达137160个,同比上年期85199个增长61%;按区域划分,市本级114888个,涟水9189个,盱眙5809个,金湖3763个;洪泽3511个。平均每个工作日来电量2017个。工作日来电量中,拨入人工服务63110个,接通52974个。人工服务接通率为84.7%,比上年同期33761个电话接通量增长57%。截至9月底,淮安12333咨询服务总量已经突破40万,超出省厅给出的30万指标33.3%。

  而在第三季度来电统计中,工作人员发现,随着人社政策的不断宣传,广大市民的维权意识越来越高。市民通过电话咨询自己在单位的不公平待遇明显增多,而由于中秋、国庆的假期来临,市民对于年休假政策咨询热度持续上升。

  对此,12333工作人员也对市民最为关心的年休假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1、哪些人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相关政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带薪年休假如何休?

  根据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3、无法休年休假怎么办?

  工作人员表示,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此外,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4:下列情形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另外,还有5种情形是不享受年休假的,包括: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规定,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之前后四种规定情形之一的,将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工作人员补充说道:“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融媒体记者 王磊 胡适之 通讯员 胡嵩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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