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02 20:31:39 新淮安网 热:

还打着学区房的幌子卖房子?

新淮安网(www.xhuaian.com)讯:    2015年年底,国家工商总局发布《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规定的第十八条备受瞩目,主要内容为“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这项规定被普遍解读为,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再宣传与学区房有关的内容。昨日是新规开始实施的第一天,记者了解到,我市已经有楼盘将这类承诺性的广告语拆除,但大多数楼盘依然保留了相关宣传内容。

◎多数楼盘缺乏实际行动

昨天上午,在北京北路上的一家售楼处,记者依然能看到“上名校、住现房,某某双学区”的广告语。下午3点左右,记者再次去该售楼处探访时,发现已经有工人对广告语进行拆除。售楼处的销售人员表示,这样做是为了避免被工商部门处罚。

不过,记者随后走访多家售楼处发现,大多数楼盘关于学区房的广告仍然非常醒目。记者通过电话咨询了多家楼盘,得到的答复是只要买房,就可以上广告语中宣传的学校。当记者提及当天开始实施的规定时,大多数楼盘也表示,楼盘会进行相应的调整。

◎违规宣传或将面临整改

记者随后采访了市工商局广告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其实,1996年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中就有同样的内容。只不过当时还没有学区房的概念,房地产商利用这一概念进行营销的情况并不普遍。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发布的规定于2月1日开始实施后,房地产开发商应对涉及到的相关广告语进行整改。“‘买新房、读实小’,‘买新房、上开明’等都属于带有升学承诺性质的广告语,明显违反了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工商部门可以依法进行处理。”

淮安昊震翰律师事务所的魏海洋律师向记者表示,淮安有过开发商没有兑现学区房承诺的先例。这一项规定执行后,将给淮安的地产广告戴上紧箍咒。至于能否给学区房热降温,还要等新规执行一段时间后观察。而对于普通购房者来说,还是要以教育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不能偏信地产商的广告内容。 (记者 刘晓兰)

(责任编辑:夏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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