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17 09:08:27 新淮安网综合整理 热:

实体店买鞋:不是想退就能退 消协:别过度维权

新淮安网(www.xhuaian.com)讯: 去年5月上旬,市民卢女士在市区一家鞋店为妈妈买了一款女式皮鞋,鞋子价格为209元,卢女士将皮鞋拿回家,但是卢妈妈觉得鞋子穿着并不舒服。于是,卢女士来到鞋店要求退货。但商家认为,鞋子没有任何质量问题,只做换货处理,不予退款。淮海晚报记者从清河区消费者协会了解到,此种行为只能双方协商解决,卢女士的行为属于“过度维权”。

据记者了解,在退货失败后,商家为卢女士开了一张欠条,写明卢女士如果再买鞋,该欠条金额可以抵用。在随后近一年的时间里,卢女士曾多次来到该鞋店,并以未选到满意的鞋子为由,要求店家退款,均未成功。随后记者找到了该鞋店,据鞋店售货员潘女士讲,销售货物是买卖双方达成一致的结果,如果发现有质量问题,鞋店一定会给消费者退换货,但是卢女士的行为属于消费者个人责任,商家无义务退货。“我们给她开出了欠条,欠条没有使用期限,鞋店明码标价,她可以随时凭条购物,不用担心价格问题。”潘女士说。

对此,清河区消费者协会表示,卢女士的行为属于过度维权。“依据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在网上、电话、电视购物时,可享受7天无理由退换货,但也有部分产品不在该范围内,如内衣等。而上述条款并不适用于实体店。

同时,清河区消协表示,卢女士在买鞋的时候,是自主自愿的,并不存在强迫行为。该工作人员称:“买卖双方都是成年人,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据契约精神发生交换行为。只有通过证据证明是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存在价格欺诈的行为时,消费者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然而,该工作人员称,遇到上述问题,也不是没有解决的办法,消费者可以和商家协商解决,消协也可以帮助从中协调,但是并不能强制商家退货。他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的时候要理性,并对自己的消费行为负责,若存在其他的顾虑,可以在购物时和商家约定好。“消费者可以和商家事前讲清楚,并落实到纸上,比如写到购物小票上等,这样如果任一方违反约定,按照《合同法》,可以到相关的管理机构维权。”

(记者 杨春阳)

消费者哪些行为属于“过度维权”

江苏天哲(淮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隋秀娟表示,从法律层面看,如果消费者在维权时违背法律、社会公德,滥用法律诉求,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就构成了“过度维权”。“消费者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任何额外的诉求都是过度维权。”隋秀娟称。

(责任编辑:凌薇)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江淮网”的作品均为本网原创作品,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欢迎关注新浪微博:淮安同城,微信:xhuaian;合作及投稿请联系:2544271728@qq.com

民生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