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12 10:08:19江淮网热:

淮安洪泽:人社局党委推行“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

  为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党责任,从严规范党内组织生活,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日前,淮安市洪泽区人社局党委下发《关于在全区人社系统基层党支部中推行“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面推行“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让固定党日活动真正成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助推器”。

  制度规定:“党员固定活动日”以支部为基本单位,根据活动主题和内容,视情况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参加。长期借调在外的党员,可以参加借调单位党组织的“党员固定活动日”活动。对年老体弱、长期患病、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的老党员,经本人申请、所属党支部审核、局党委同意,可以不参加“党员固定活动日”活动,党支部要以适当方式安排好他们的组织生活。“党员固定活动日”活动开展情况,列入随机调研和党建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制度要求:“党员固定活动日”要与“微党课”、“三会一课”、文明城市创建、志愿服务、精准扶贫、民主评议、政策宣传相结合,自行组织有意义的党日活动,形式不限,务求实效,原则上每年活动不少于12次。要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党支部工作手册》,将每次“党日固定活动日”时间、地点、内容、主题、党员出勤率、活动效果等情况详实记录下来,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对“党员固定活动日”活动开展好的党支部,局党委将及时予以表扬。对参加活动积极、表现突出的,结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支部等评选,作为优先推荐对象。把党员参加活动情况作为民主评议重要依据。对于未落实“党员固定活动日”要求的党支部,将视情形给予约谈、通报等处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员固定活动日”活动3次以上的党员,由党支部书记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无正当理由连续6次不参加“党员固定活动日”活动的党员,将视情况给予组织处理。(洪泽区人社局 蒋忠)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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