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01 14:15:43江淮网热:

今天起,保险进入“双录”时代 淮安人以后买保险更放心了

  “买保险的时候是被推销员忽悠的,现在想反悔了。”一直以来,这样的保险投诉很多,但由于没有证据,当事双方往往各执一词。今后,这种纠纷将可能得到更妥善的解决。保监会下发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11月1日,也就是今天起开始实行,这意味着继证券、银行业之后,保险行业也要开始“双录”了。

  ●新规:

  销售现场应同步录音录像

  《办法》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开展电话销售业务,应将电话通话过程全程录音并备份存档,不得规避电话销售系统向投保人销售保险产品。除电话销售业务和互联网保险业务之外,人身保险公司向60周岁(含)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的,应在取得投保人同意后,对销售过程关键环节以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予以记录。

  在实施现场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录制内容至少包含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出示有效身份证明;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出示投保提示书、产品条款和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书面说明;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向投保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告知投保人所购买产品为保险产品,以及承保保险机构名称、保险责任、缴费方式、缴费金额、缴费期间、保险期间和犹豫期后退保损失风险等销售过程关键环节。

  最后,新规还对录音录像提出规范要求,如视听资料应真实、完整、连续,能清晰辨识人员面部特征、交谈内容以及相关证件、文件和签名,录制后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剪辑。

  ●走访:

  有保险公司已准备就绪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健康路上的一家保险公司。公司业务经理告诉记者,他们现在在推销保险时有明确的规范,必须提示投保人以下内容:此次录音录像过程对于今后您维护权益非常关键,请您认真阅读签署文件的具体内容,如实回答相关问题;如果销售人员向您作出任何与书面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承诺,建议您与销售人员通过书面形式予以确认,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另一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他们的录音录像设备一个多月前就已经调试完毕,“不过是否进行录音录像,我们还需要事先征得客户同意。”该工作人员表示,录音录像环节其实对消费者和保险公司都有好处。对消费者来说,可以避免被销售误导,而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能够留存证据,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提醒:

  投保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对于双录规定的实施,很多市民特别是老年人群非常欢迎。前年,市民许阿姨在保险推销员的热情推荐下,为小孙女购买了一份人身保险,可后来她女儿一算账觉得不划算又去退保,因而损失了大几千元。“如果当时有录音录像环节,推销员肯定不会尽捡好的说,我也可能会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了。”许阿姨说。

  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暂行规定在程序上减少了买卖双方发生纠纷的可能性,但市民不能因此高枕无忧,购买保险时不要操之过急,最好沉下心来,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对有关免责内容的表述,应多和推销员耐心沟通,做到明明白白投保。(记者 王舒)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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