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25 11:19:05江淮网热:

用政策“红利”助力农民成新市民 相关文件日前出台

  日前,我市出台《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建立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以诸多“红利”助推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覆盖,让农业转移人口真正融入城市成为“新市民”。

  坚持三项原则。一是创新机制、扩大覆盖。创新公共资源配置的体制机制,规范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和标准,将农业转移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就业服务等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推进按常住人口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二是精准施策、促进均衡。强化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努力争取对经济薄弱县区的转移支付,提升县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保障能力。三是维护权益、消除顾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自主定居权利,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在农村享有的既有权益,消除农民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

  从具体实施来看,我市将在保障平等教育权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就业支持等八方面着手。一是着力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并就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等阶段提出具体要求。其中义务教育阶段,以居住证为基本依据,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二是支持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全民参保登记制度,继续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参加社会保险,并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将农业转移人口农村社会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险制度。三是支持创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对转移人口在城镇具有稳定就业的,依法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保,鼓励转移人口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四是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的支持力度。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乡一体的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五是统筹使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地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较好的地区倾斜,统筹用于提供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等基本公共服务。六是统筹使用市县基本财力保障资金。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使农业转移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七是支持提升城市功能,增强城市承载能力。八是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记者 唐筱葳 通讯员 姚凤雷)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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