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29 07:39:13江淮网热:

干扰民警正常执法工作,这种行为不可取

  警方通报

  2018年4月28日,在淮安市清江浦区的北京南路与延安西路路口,交警二大队民警正在依法查处一辆大型客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大型客车上的一名乘员在使用手机拍摄的过程中干扰民警的正常执法工作,现通报如下:

  4月28日8时01分许,驾驶人左某某(男,1973年出生,本市清江浦区人,持有A1A2D驾驶证,处于有效期内)驾驶苏H08388大型客车(淮汽集团专线客运班车,处于检验合格期内),行驶至北京南路延安西路路口时,民警发现该车前后车窗粘贴有“淮安、杭州、绍兴、随车电话13905238825”等字样,影响客车的行车安全,民警随即要求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民警对左某某驾驶大型客车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过程中,从车上下来一名男子,自称是随车工作人员,使用手机对民警的执法工作进行拍摄,拍摄过程中该名男子情绪激动,不断地言语挑衅,甚至试图从民警手中抢夺左某某的驾驶证及客车行驶证,严重干扰了民警的正常执法工作。而我大队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始终保持克制,按照正常工作程序,对驾驶员左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11.5.7之规定:公路客车除符合GB30678规定的客车用安全标志和信息符号外,不应张贴有不透明的色纸。因此该客运车辆在前后车窗粘贴的“淮安、随车电话……”等字样的不透明色纸不符合国家关于机动车运行安全的技术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十四项,民警依法对左某某处以100元罚款的处罚。

  目前,我大队按照省、市公安机关部署开展严查严打严重交通安全违法犯罪的“春雷行动”,重点打击各类严重交通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大型客车作为“两客一危”车辆,一直是我大队交通管理工作的重点#在这里输入你想要说的话题# 。

  下一步,我大队将约谈淮汽集团的车辆安全员,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客运企业切实履行车辆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消除客运车辆行车安全隐患,杜绝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警方将对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网上散布不实信息,污蔑执法民警言论等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并严格依法进行处理。

  淮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

  2018年4月28日

(责任编辑:凌薇)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江淮网”的作品均为本网原创作品,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欢迎关注新浪微博:淮安同城,微信:xhuaian;合作及投稿请联系:2544271728@qq.com

民生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