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10 15:05:20江淮网热:

我市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单位申报正式启动!

  记者今日从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获悉,为培育和树立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典型,激励和调动企业、行业和区域参创热情,即日起,我市2018年度全市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单位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据了解,此次申报类别为“淮安市品牌消费集聚区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淮安市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单位、示范行业、示范区域”。申报将通过动员宣传、推荐申报、县区考核验收、市级考核验收和表彰通报五个环节。各县区放心消费创建办将根据申报要求和《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企业、行业、区域认定管理办法》、《江苏省品牌消费集聚区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认定标准》等有关规定组织初步考核与验收。最终由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会同市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成员单位对各地申报的先进、示范单位进行检查和复核,并对信用主体信息情况共同审核把关,于10月份对外进行公示,并授予相关称号。

  链接:

  一、申报类别

  (一)淮安市品牌消费集聚区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

  (二)淮安市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单位(含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及其他相关经济组织);

  (三)淮安市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行业(建有协会或商会并在民政部门合法登记);

  (四)淮安市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区域。

  二、申报条件和适用标准

  (一)申报淮安市品牌消费集聚区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其申报条件和适用标准须符合《江苏省品牌消费集聚区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认定标准》;

  (二)申报淮安市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单位,须符合《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企业(单位)认定管理办法》之第三条、第五条至第八条、第十一条等所列各项条件和标准;

  (三)申报淮安市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行业,须符合《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行业认定管理办法》之第三条、第六条至第八条、第十一条等所列各项条件和标准;

  (四)申报淮安市放心消费创建示范街区和先进区域,须符合《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区域认定管理办法》之第三条、第五条至第八条、第十条等所列各项条件和标准。

  三、申报数量

  每个县区申报品牌消费集聚区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数量为1-3个;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单位的数量为6-10个;先进、示范行业数量为1-2个;先进、示范区域数量为1-3个。

  全媒体记者 宋莹莹

  通讯员 陶化勇 卢克余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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