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声明
江苏群汇律师事务所接受王鹤才、徐新昱(下称“委托人”)之委托,就其淮安市广惠公交有限公司股权事宜发表律师声明:
1、委托人之徐新昱原为淮安市广惠公交有限公司占比30.92%股东,委托人系公司最大股东,第二大持股人占比7.2%。根据公司章程,徐新昱已将其全部股权合法转让给王鹤才,并经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苏0891民初3077号民事判决书确认。
2、为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在办理股权更名期间,公司任何股东、董事、现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我所及委托方书面同意,均不得擅自处分(包含但不限于转让、出租、承包等)公司资产和其他权利。
3、在王鹤才股权更名及董事会改组期间,公司任何股东、董事、现有公司法定代表人应遵守法律和章程,维护公司利益。任何第三方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在此期间,未经我所及委托人书面确认,形成的涉及经济利益的文书等均不予认可,并将依法行使撤销权,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江苏群汇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春雷、乔荣荣
2017年11月4日
(责任编辑:凌薇)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0517网”的作品均为本网原创作品,未经授权,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