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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地方税务局 第六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江苏恒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淮地税六社催字〔2017〕3009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江苏省淮安地方税务局第六税务分局

  二○一七年十二月九日

  淮地税六公告[2017]11号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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