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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答疑

 

  编者按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改革试点在全国推开,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1月10日,随着市监察委员会的正式挂牌,我市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已全部依法产生并挂牌运行。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本报即日起推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权威答疑”专栏,解读广大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关注的一些问题。

  之一:

  问:如何认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

  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任何改革都必须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反腐实践已经并将继续证明,只有党才能站在政治和战略的高度,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领导人民形成并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最终夺取压倒性胜利。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中央深刻洞察党面临的各种风险挑战,要求着力解决反腐败斗争中存在的力量分散、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纪法衔接不畅,一些地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先移后处”、“先法后纪”、甚至“带着党籍蹲监狱”等突出问题,抓住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这个根本。通过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对党中央或地方党委全面负责,健全党领导反腐败工作的组织体系。通过制定国家监察法,赋予监察委员会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和必要调查手段,确保监察委员会有效惩治腐败,丰富反腐败工作的措施手段。通过压紧压实党委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责任,督促各级党委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举措、完善体制机制,推进党领导反腐败工作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只有把反腐败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党的手里,深化标本兼治,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才能增强群众对党中央的信心、信任和信赖,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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