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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建立交通纠纷“一体化”调解机制

 

  ■ 伍晓伟

  本报讯 日前,在金湖法院法官现场指导下,经法院、交警、保险三方共同努力,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终于在诉前得到有效化解。

  2017年年底,在省道331金湖境内发生一起机动车与行人相撞的交通事故,案件经公安交警部门责任认定后,进入保险理赔阶段。但在却索赔材料有效性、合法性的认定等方面遇到瓶颈。今年3月16日,该院民一庭法官了解情况后,对该起赔偿纠纷调解作现场指导。整个过程仅历时4小时,并于当日对调解协议作出司法确认,取得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据该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陈德良介绍,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如果走诉讼程序,涉及到被伤害人从业状况认定、伤残等级鉴定、赔偿标准计算、索赔材料合法性等多方面,程序繁琐,处理难度大。近年来,金湖法院不断加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诉调对接工作,会同交警、保险公司等部门联合建立交通事故理赔“一体化”调处机制,尽可能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将交通事故理赔纠纷解决在立案阶段,取得明显成效。2017年,经“一体化”调解机制,诉前共化解交通事故理赔纠纷173件。

  该院民一庭副庭长雷爱红介绍,交通事故理赔纠纷诉调对接主要分为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三种形式。在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理赔纠纷的诉讼时,法院主动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由法院予以司法确认,如分歧较大,无法调解结案,再转入诉讼程序。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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