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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招管办为评审专家行为划“红线”

 

  ■ 张辉

  本报讯 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评标(审)专家管理,规范评标(审)行为涟水招管办近日出台《涟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专家评标(审)现场行为规范及评价运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建立了较严格的专家违法违规和违约处理制度。 

  根据《规定》,凡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涟水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现场参加评标(审)工作的各类评标(审)专家均在规范和评价范围,评标(审)专家评价以现场评价为主,结合出勤情况形成“一标一评”评价结果。

  《规定》中明确,现场评价包括守时情况、遵守评标(审)纪律情况等内容,满分100分。其中:守时情况,总分20分;遵守评标(审)纪律行情况,总分80分。守时情况的考评,主要对评标(审)专家未在应到时间前到达评标(审)现场的情况进行考评,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予以扣分,扣完为止。遵守评标(审)纪律情况的考评,一是对评标(审)专家存在“到场后未按要求存放全部通讯工具的”等9种行为之一的,每项扣10分;二是对评标(审)专家存在“在评审活动中记录、复制或带走资料”等9种行为之一的,每项扣20分。

  《规定》中还明确,“一标一评”评价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8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评价结果1次不合格的,对评标(审)专家进行通报批评;评价结果连续2次不合格的,暂停评标(审)专家评标(审)3个月;连续3次评价不合格的,对评标(审)专家清出专家库。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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