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地税五公告[2018]501号
江苏多米诺塑胶制造有限公司:
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淮地税五社限缴字〔2018〕180901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2018年6月2日
江苏省淮安地方税务局第五税务分局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淮地税五社限缴字〔2018〕180901号
江苏多米诺塑胶制造有限公司(32080056184559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核定金额,你单位2014年07月至2017年07月的社会保险费,共计122183.77元尚未缴纳,限于2018年06月13日前补缴所欠的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逾期不缴纳,我局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和八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理。
告知事项: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江苏省淮安地方税务局或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起诉。
江苏省淮安地方税务局第五税务分局
2018年6月2日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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