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教师陈颖于2012年10月自行离岗,曹洪亮于2015年10月自行离岗,殷如亮于2015年10月自行离岗,至今没有来学校上班,鉴于以上人员未经同意并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长期离岗,严重违反了2014年5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五条的规定,限陈颖、曹洪亮、殷如亮同志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我校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与陈颖、曹洪亮、殷如亮同志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特此公告!
淮安市凌桥乡初级中学
2018年6月2日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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