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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退还中介服务费

 

  ■记者 张小燕 通讯员 严晓霞

  【问题回放】 

  3月14日16:08,市民余女士来电反映:其于2017年10月2日购买翰城广场3期中茵春天里16号楼503室房屋,购房时开发商要求缴纳1万元中介服务费,有缴费收据,收据上有姓名、金额和房产商名字。买房后市民一直关注淮安房产网相关报道,了解到国家规定不允许收取相关费用。来电要求相关部门核实此费用缴纳是否合理,若不合理,要求尽快退费。

  【过程追踪】

  市12345平台受理市民诉求后,于3月16日07:09交办开发区核实处理。经开发区住建局与开发企业协调,已将收缴的1万元中介费予以退还。

  【结果反馈】 

  2018年3月23日13:41:04市平台工作人员进行回访,市民表示已接到部门反馈,钱已经退了,其对本次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对12345平台表示感谢。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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