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成龙
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对苏北的重大部署,是我市的全局性工作,事关小康高水平和发展高质量是否真正实现、经得起检验。推进农村住房改善对我市来说不仅是加快发展的重大利好,更是顺应“四化同步”规律的现实需要。从全市面上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是一项全新工作,且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切度高,市委市政府专门制定出台两个指导性文件:《淮安市加快推进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关于加快推进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的实施意见》,并明确工作目标。认真落实这两个文件精神,关键在于咬定工作目标,抓好关键环节,系统谋划推进,确保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行稳致远。
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争取群众支持。推进农村住房改善与农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能否得到农民群众的广泛支持直接决定工作进程。因此,各地不能为了搬迁而搬迁,更不能搞“命令式”“运动式”的大拆大建,而是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在土地使用和农房建设上的主体地位,通过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改善农村住房条件的好政策,主动送政策上门、送图纸上门、送协议上门,组织村民代表到做得好的地方观摩等方式,增加他们的直观认识,激发他们自愿改善居住条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农民群众由“要我搬”向“我要搬”转变。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坚持一户一策,个性化实施,愿意进城入镇的,保证利益不受损失,愿意留村生活的,尊重群众选择,真正把好事做好、实事办实,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突出规划引领,精心塑造乡村特色。推进农村住房改善是个涉及生态空间、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布局优化调整甚至是根本性变革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总体设计和整体谋划。各地要在充分了解本地实际情况和农民群众真实需求的基础上,对照“两进三靠”标准,注重“多规合一”,统筹谋划好城镇化进程、集中居住区点位置、人口布局、用地保障、生态保护等因素,推动形成重点镇、特色镇和新型农村社区、特色村庄相得益彰的多元空间格局。规划设计要注重挖掘本乡本土的历史、地理、文化特色,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最大限度保留古树、水塘、碑石、祠堂等乡村肌理,留住村庄的“根”,体现乡村的“味”,使之“看得见山,望得见水,留得住乡愁”,精心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美丽宜居乡村。
强化全程监管,全力打造阳光工程。推进农村住房改善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工作始终在阳光下运行。各地要按照防范在前、预防为先的原则,认真梳理农房改善工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提前做好制度设计,提高防范效率,同时要结合工作分工,明确责任人,确保层层压实责任、时刻拧紧廉政“发条”。工作中要把透明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话语权,让群众参与和监督房屋评估、搬迁方式、补偿标准、搬迁奖励、安置地点、房屋面积等各个方面,防止因信息沟通不畅造成群众攀比,滋生社会矛盾。要强化规范意识,不论是政策制定,还是具体实施,都要守住“底线”、不碰“红线”,每项决策都要有规可循、有法可依,不能拍脑袋作决策,不能随便“开口子”,切实保证工作的规范性、严肃性和科学性。
坚持系统思维,统筹谋划长远发展。推动农民集中居住,改善农民住房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只是完成了乡村振兴战略在物质空间环境营造阶段的初步任务,更加具有长效作用和示范意义的是如何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让农村真正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各地要谋划好产业发展,以集中居住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和引导农民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健康养老等富有区域特色的乡村产业,推动产业形态与居住形态同步转变,提升农业农村农民的自我“造血”功能。要加强乡风文明建设,总结推广先进地区经验,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倡导现代文明生活方式,提升农民文化素质和精神风貌,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要完善农村新型社区养老、教育、医疗保障等公共服务,不仅在住房形式上改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更加在内容上切实提升农村居民的幸福指数和获得感。
(作者单位:淮安市委办)
(责任编辑:凌薇)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0517网”的作品均为本网原创作品,未经授权,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