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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辖区内实施禁渔制度

■刘军

本报讯 为保护全县渔业生态环境,经省海洋与渔业局批准,金湖于今年3月1日0时起至5月31日24时,对该县辖区内实施禁渔制度

此次禁渔范围是宝应湖区退水闸向北至东滩大窑一线大汕西岸各河口以西水域;淮河入江水道西至与盱眙、洪泽交界的九条沟,南至塔集先锋洞与北新洞连接以北水域;全县境内的湖泊、湖湾、湖荡、河道等自然水域。

在禁渔期间,任何从事捕捞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法从事捕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将根据情节依法处以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罚款、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没收渔船等处罚,责令赔偿渔业资源损失。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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