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体记者 杨春阳
通 讯 员 马 宁 杨 松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城管局了解到,市民李某因乱倒泥浆污染环境,日前被处以3万元罚款。这是《淮安市市容管理条例》今年实施以来首例针对乱倒泥浆的处罚。
3月7日晚,市城管局与生态新城城管、淮安区城管、淮安区交警开展联合检查,在广州路与京沪高速交叉口向南100米处,执法人员发现一辆厢式挂车改装成的泥浆车正往路边沟渠排放泥浆。执法人员以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乱弃乱倒为由,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据了解,当晚8时30分左右,当事人李某驾驶改装的泥浆车从淮安区楚州大道和府前路交叉口顶管工程施工工地装载泥浆,行驶至广州路后,将泥浆倒入路边排水沟。泥浆含有有害物质,现场勘测发现,浑浊的泥浆不仅污染了广州路路面,附近的绿化带、路边的排水沟水体也被污染,直接影响到周边农田的排水灌溉。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条指出,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李某倾倒的泥浆为管网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属建筑垃圾范畴。依据《淮安市市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乱弃乱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鉴于李某乱倒泥浆的行为对环境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影响,所以依法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市城管局园区渣土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介绍。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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