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巨军 陈苗
本报讯 3月18日,江苏省湖泊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暨洪泽湖第九届放鱼节公益活动在洪泽湖畔举行。作为洪泽湖生态环境的守护者,洪泽检察院已连续8年利用洪泽湖放鱼节开展增殖放流、法治宣传、以案释法等活动,推进“鱼湖相亲、城湖相融、人湖相协”理念深入人心。
“放鱼养水,优化生态”是本届放鱼节的主题,也是近年来洪泽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保护洪泽湖生态的真实写照。2018年,洪泽检察院在全市提起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以洪泽湖生态保护为切入点,办理了“3.29”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案件的成功办理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赢得了百姓的好评,发挥了“一个案件警示一片”的效果。
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作为人民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利用放鱼节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仅仅是洪泽检察院筑牢“生态司法保护绿坝”工程的一部分。针对非法采砂等涉湖环资犯罪,洪泽检察院连续4年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采砂“利剑”专项行动,成功对洪泽水域453艘采砂船依法拆解,实现非法采砂船“清零”,并通过检察建议、风险研判等方式逐级向上反映工作,推动省人大在2018年新实施《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中增加“采砂管理”章节,从严打击洪泽湖非法采砂,实现立法新突破。
为了进一步拓宽案件线索,整合社会力量,呼吁越来越多的环保卫士投入到“关心母亲湖、呵护母亲湖、反哺母亲湖”的队伍中来。洪泽检察院在全市率先出台公益损害观察员制度,通过聘请洪泽区411名网格信息管理员为公益损害观察员,有效延伸了检察触角,发挥生态保护“前哨”作用,工作经验获全市推广。
“办案只是手段,修复生态才是目的。”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洪泽检察院还注重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将开展司法修复作为构筑“洪泽湖生态保护司法绿坝”工程的重要环节,在全市率先成立“环境资源司法修复基地”、设立“大湖保护驿站”,建立生态环境刑事案发地出庭公诉制度,定期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有效提升群众环保意识。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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