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含 辛/文 吴之如/图
曾任广东茂名市财政局局长、茂名市政府秘书长的李小迪,在9年间先后向5名茂名市级领导行贿,名单中包括两任市委书记以及两任市纪委书记。李小迪共向他人行贿62.5万元人民币、80万元港币、1万美元。
据李小迪交代,他向人行贿倒不是为了具体的一事一官,就是“习惯”了。作为茂名财政局局长、市政府秘书长,这样的职位,在当地位高权重,李小迪却养成了行贿的“习惯”,由此可以推想茂名官场的政治生态是怎样的恶劣。李小迪一次次成功的行贿,让他深信行贿之“及时”“必要”和“正确”,行贿的“习惯”也就愈发根深蒂固。
从李小迪一次次行贿“成功”的现象来看,茂名高层官员还真“习惯”受贿。而“习惯”行贿的李小迪,忝为茂名高官之一,“不习惯”受贿是不可能的,9年行贿出去62.5万元人民币、80万元港币、1万美元,这些估计远远超出李小迪个人合法收入的钱总要有个“来处”,自然有其他“习惯”行贿的人再向李小迪“进贡”。在茂名如此政治生态下,李小迪们怎能人格不扭曲、行为不变异?
李小迪们的行贿恶习,既是“随波逐流”,也是自身信仰缺失的结果。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靠扎紧制度的篱笆,加强监督对权利进行有效的约束,此外,官员们个人修养同样重要。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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