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益延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本局于 2018年 08月 2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淮清市监案字〔2018〕S170号),决定对你单位进行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7盒;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保健食品6瓶;
3.罚款30080元,上缴国库。并要求你15日内到农行淮海西路支行,账号:10341401040012401,缴纳罚没款。你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自2018年9月9日起每日按罚款额3%加处罚款。要求你接到本催告书后15个工作日内到农行淮海西路支行,账号:10341401040012401,缴清应缴罚没款及加处罚款,共计:60160.00元。逾期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向清江浦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对本局作出的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不服,可于接到本催告书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纪亚浍 联系电话: 0517-89332330
2019年4月13日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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