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融媒体记者 张小燕
通 讯 员 严晓霞
本报讯 近日,市12345政府便民服务热线接到市民周女士的投诉,称她在乐园街某店铺买了一双价值200多元的女鞋,有小票;但她向商家索要正规发票时,却被告知“不好开发票”。于是,周女士拨打12345热线投诉,希望商家给其开具正规发票。
接到来电后,热线平台第一时间交办至市税务局处理。市税务局工作人员迅速与该商家联系,督促其开具正规发票。
热线平台回访时,周女士称商家已同意为其开具发票,对热线及时处理投诉表示感谢。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针对商家“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如限定期限内改正的,首次可以免于处罚;如未改正,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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