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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8L”的水壶只能装“6L” 遇上“硬核”消费者,结果……

■ 融媒体记者 程 凯

通 讯 员 衡永金

本报讯 4月初,淮安区法院法官黄先生在某知名平台上网购了一个标注容量为“8L”的电热水壶。收到货使用几天后,黄先生发现标注“8L”的电热水壶明显存在容量不足的现象。经过几次测试,他确认该水壶实际容量仅为“6L”左右。这名法官是如何维权的呢?

起初,黄先生与店家进行协商,只要求退货并更改网络页面上不符合产品容量的虚假宣传标语。店家解释,宣传的标注容量与实际的烧水容量可能存在误差,因为水壶的烧水底座会占用一定的内部空间,也就是说宣传的标注容量并不是实际的烧水容量,水壶容量以实际容量为准。经过多次沟通,店家态度强硬,而且不同意更改宣传标语。

作为一名法官,黄先生对店家的解释并不接受,理由是:在该水壶的详情宣传页面,以各种大字体标注水壶容量为“8L”,并且配有“8L”水壶可以烧出近“8L”开水的图示。从普通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店家的商品宣传非常明确具体,且从未在宣传页面提及标注容量与实际烧水容量之间存在相当差距的合理解释。

黄先生认为,水壶的容量对于水壶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功能属性,该店在宣传过程中存在明显的夸大性、误导性宣传,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随后,黄先生写下诉状将该店家诉至法院,法院很快立案。该店负责人收到法院传票咨询律师后,有些心虚。

4月18日,该店负责人主动与黄先生联系,主动道歉,并提出愿意按照“退一赔三”的规则进行赔偿,同时立即对该商品的宣传页面进行修改。黄先生接受了该店的方案。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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