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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区医疗机构财务集中管理审批成效初显

■郭小玲 朱杰 贾从豹

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机构财务行为,强化内控制度建设,今年初淮安区卫健委成立了基层医疗机构财务集中审批中心。该中心成立以来,严格按照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的要求,严把“四关”,全面强化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审批和内控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规范物资采购流程,严把“采购关”。中心运行初始,就严格按照各单位上报的年度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目录把好“采购关”,加强事前监督。全面落实集采平台货比三家和“三重一大”党委决策制度,公开透明、阳光采购,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强化基建项目审批,严控“项目关”。对报审的大额基建维修项目,中心要求报批单位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履行“三重一大”备案手续,提出书面申请和初步预算后,经委财审中心、财审科、分管领导、党委会逐级评审决策同意后方可施行,进一步完善基建维修项目的内控体系建设。

加强财务收支审核,规范“收支关”。中心以新政府会计制度为准则,对基层医疗单位的财务核算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督。从原始凭证入手做好源头监管,对不合规、不完整、应补充和更正的凭证予以退回补充。对人员经费支出,坚持刚性支出优先的原则,采取按月测算、季度倒算、年度总量控制的办法,规范绩效工资的发放,优化调整支出结构,节约财政资金支出。同时严格按照规定,对未办理政府采购、未履行事前申报手续的“三公经费”等支出事项,坚决不受理、不审批、不入账。

统一会计基础信息,提升“质量关”。财审中心抓住新政府会计制度实施的契机,在会计核算方面做到三统一,即统一核算标准、统一核算科目、统一会计分录。在凭证审核流程中,把制单和审核权予以分离、相互制约,既规范了基层会计核算行为,也保证了财务数据的真实性,提升了会计信息质量。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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