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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良涧街道被评为 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集体”

■ 崔德圣

本报讯 5月5日,洪泽区高良涧街道被洪泽区委、区政府表彰为2018年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集体”。

2018年,该街道创建任务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部位和每一个人,确保各项创建任务落实。

牢记使命。高良涧街道是洪泽区创建工作的主战场。在创建工作中,该街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单位的任务和职责,同时将创建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加大考核力度,形成人人参与创建、人人支持创建、人人享受创建成果的良好局面。

勇于担当。该街道党政一班人敢担当,敢作为。结合实际制定了《高良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高良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考核细则》等相关文件,明确了创建内容及责任分工,确保责任全覆盖、管理无真空、创建无死角,使创建工作有章可循,整体推进。

严格问效。实行主要领导一线抓、分管领导天天抓、全体人员共同抓的工作模式,真正把创建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

共建共享。紧扣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将公益宣传、道路维护、环境卫生、绿化亮化、垃圾处理、“门前五包”、经营秩序等内容纳入“常态化”管理,实行联创联动,推动文明创建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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