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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司法局 获“淮安市文明单位”称号

■金法轩

本报讯 日前,市委、市政府表彰“2015-2017年度淮安市文明单位”,金湖司法局获此殊荣。

近年来,金湖司法局强化机关党建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通过抓队伍、抓制度、抓管理、抓绩效、抓服务,全面提升机关文明程度。

抓队伍。强化政治引领,注重政治理论知识和意识形态知识学习。强化业务提升,利用学习日学习和岗位练兵形式,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强化廉洁自律,定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强化结对帮扶,以党员带团员,老将带新兵的形式,加强思想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

抓制度。以制度促规范。按照机关内部管理、党建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创新创优等要求,相继订立了《党组决策议事规则》《机关内部管理规定》《科室、司法所年度考核细则》等制度,同时明确由局办公室、政工科、机关党总支具体负责制度推进和落实,以制度推进工作规范有效开展。

抓管理。强化机关人员和财务管理,加强机关各科室、司法所人员日常管理,特别是窗口服务单位管理,实行以条线为单位,分管领导总负责,科室负责人和司法所长具体负责制。加强机关财务运行管理,实行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审批制,并由局长总审核。

抓绩效。将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内容,由局政工科具体负责,按月对机关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形成台帐资料。同时加强对外宣传报道,培育“金湖好人”“金湖道德模范”“金湖法治人物”等优秀典型,以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推进司法行政事业发展。

抓服务。成立12348党员法律服务队,组建普法志愿者服务队,定期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工作。设立人民调解国旗岗,开展优秀人民调解能手评比。开展“公证最多跑一次”“法律援助最后一公里”等服务,通过优质高效服务,扩大司法行政机关对外社会影响力。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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