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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的“保护伞”?

□ 含 辛/文 吴之如/图

中央部署的扫黑除恶行动如火如荼,除了扫除危害人民利益的黑恶势力,同时也重点挖掘打击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广西永福县政协主席、党组书记刘永祥就是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一个典型。他自以为“退居二线”,可以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便频频利用手中的权力和影响,为黑恶势力说情,甚至亲自上阵为他们“公关”。刘永祥在“换”来大把钞票的同时,也把自己“换”进了万丈深渊。幡然醒悟的他,懊悔地说:“我把李佳(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当朋友,他却把我当成了‘猎物’。我被他俘虏了,当我想要抽身时,已经晚了。”

自古至今,为害乡里的黑恶势力如果没有“保护伞”,其实很难生存,尤其是在法治健全的今天,任何势力想要违法乱纪鱼肉百姓,都难逃法律制裁。而黑恶势力之所以能生存,就要寻求“保护伞”。

“保护伞”之所以愿意为黑恶势力撑腰,不过一个“利”字作祟。黑恶势力寻求“保护伞”,无一例外要拿钱开道。小说《教父》里描写黑手党家族为拉拢议员、警察和律师为他们服务,他们的橄榄油生意的利润有一部分专门定期打入这些人的个人账户。虽是小说家言,也是现实生活的写照,现金、股份、分成,不论拿的哪一种,“保护伞”都是在拿权力寻租,无利不起早。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保护伞”比黑恶势力更加令人深恶痛绝。因为“保护伞”道貌岸然,表面上为人民服务,背地里却为黑恶势力服务,他们是黑恶势力得以生存发展的土壤;还因为“保护伞”依靠人民纳税供养,享受人民赋予的权力,却干着危害人民的勾当。

这些人手握权力,本应是人民的“保护伞”,却撑错了方向,沦为黑恶势力“保护伞”,岂可容忍?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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