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兴华 杨洲
本报讯 近日,洪泽区司法局出台人民陪审员参与诉外调解鼓励政策。
该局明确规定:凡人民陪审员自愿参与诉外调解工作的,由本人申请,到所在镇(街道)或村(社区)、其他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兼任人民调解员;参与诉外调解纠纷数量和质量作为本届人民陪审员“评先定优”依据之一;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诉外纠纷,享受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对化解重大影响和复杂疑难的信访案件,给予一定奖励。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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