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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院长下乡巡审涉毒案

■伍晓伟

本报讯 日前,金湖法院在辖区塔集镇东方红村巡回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由该院院长陈来强独任审理,部分人大代表以及近100名村民旁听了庭审。

被告人黄某(女,1950年出生)东方红村村民,偶然听村民说,罂粟用来喂鸡可以预防鸡瘟,于是她向别人索要了一颗成熟的罂粟果。今年春节后,黄某在自家菜园里种植。3月28日,被公安民警现场查获,并依法进行铲除,经清点,黄某非法种植的罂粟共1004株。

庭审中,被告人黄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陈述自己年龄大、且没文化,不知道种植罂粟是违法行为,请求法庭酌情予以宽大处理。鉴于该案社会危害性较小,且黄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案件宣判后,黄某表示服从判决。

基于该案是由于黄某对毒品认识不足而引发,具有较强的警示和教育意义。庭审结束后,陈来强采取就案说法的形式,为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以案为鉴、以儆效尤,教育群众切实增强法制意识,自觉远离毒品、坚决抵制毒品。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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