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洪公轩
本报讯 近日,洪泽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在205国道与洪泽湖大道路口例行检查时,查获一名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的“准驾驶人”。
经查,仲某与同伴驾驶号牌为苏EY98XX的小型汽车在205国道上由南向北行驶,而他们此行的目的是前往淮安市车管所进行科目四考试。就在他们行驶至洪泽区205国道与洪泽湖大道交叉路口时,被执勤交警要求停车接受检查。当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及行驶证时,仲某仅拿出了行驶证,推说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及身份证。
通过系统查询,民警发现该名驾驶人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辆。日前,仲某因无证驾驶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3日。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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