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网

包 容 天 下 崛 起 江 淮
— 淮 安 地 方 门 户 —

惩治刷单 消费者应杜绝“廉价好评”

 

  ■ 魏文彪

  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如果不法商家出现删差评、刷量等行为,最高可能被罚200万元。

  消费者网购商品时,大多会根据商品的好评率、销量与商家信誉度等,由高到低顺序选择,好评率、销量与商家信誉度越高的商品与店铺,越容易被消费者选中。为了提高自身商品的销量,一些网店经营者不惜花费重金请专业刷单平台“炒单”“炒信”、删除差评。这种“炒单”“炒信”、删差评行为,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破坏市场正常秩序、误导消费者购物,属于侵犯消费者消费权益行为,理当予以严厉打击与惩处。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经营者违反第八条规定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像这样立法加大惩处力度,再辅之以切实落实执行,无疑有利于“炒单”“炒信”、删除差评等违法行为,得到更为有力有效的遏制。

  部分消费者为了收受小额返现金,便无原则地对商品给予好评,对存在的问题予以隐匿,实际上同样起到了替商家变相虚假宣传、误导其他消费者的作用,最终自己也将会是虚假宣传的受害者。所以,立法打击虚假宣传、虚假交易,还应将所谓的“好评返现”纳入打击范围。同时,广大消费者也应有自律意识,摒弃为了小额返现金廉价给予好评做法,实事求是地对商品作出评价。如此才会有利于经由消费者评价监督,再辅之以监管机构严格监管,促使广大网店经营者更好地提高商品与服务质量,让消费者能够更多地受益。

(责任编辑:凌薇)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0517网”的作品均为本网原创作品,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分享:

评论专区

文明上网,理性回复!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