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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庭长二三事

 

  ■记者 郭敏杰 叶列

  明黄色的稻浪在田间翻滚,深秋暖阳下,金湖宝应湖法庭二层小楼和小院掩映其中,像极了一幅田园油画。谁能想到,这个仅有10余人的小法庭,辖区竟然覆盖了金湖县三分之二的地域面积,每年办理的案件近2000起。

  小法庭的庭长叫邱永安,30年的民商事办案历程,从青葱少年到沉稳中年,老邱炼就了一副“火眼金睛”、“侠骨柔肠”,提起老邱,宝应湖法庭辖区七个乡镇3个省属农场,无论是党员干部还是普通群众,没有人不真心夸奖:“老邱是一个好法官、好庭长。”

  爱串门的法官

  老邱有一个习惯,每起案件,他必然要到当事人家中或纠纷发生地去一趟。老邱说,只有这样才能掌握纠纷实质,不管是调解还是判决,心里踏实些。30年民商事办案经历,经手6000多起案例,宝应湖法庭辖区内七个乡镇、三个省属农场,洒满了老邱的从青春到白发的点点足迹。

  2016年7月,因为村委会和村民之间土地承包方面的纠纷矛盾,金湖县银涂镇利生村已经发包的一块土地上,被五组36户村民强行种上水稻。

  邱永安接手该案后,第二天就带着助理来到了实地,他发现田地的秧苗不像自家责任田的秧那么规整,到纠纷的田地走一趟,他心中有数了,他通知组长老万,让群众晚上集中开会。

  当晚,组长老万家灯火通明,堂屋坐满了人,面对七嘴八舌、吵吵嚷嚷的村民,老邱首先“发难”:“你们说地是你们的,大家都是种地的老把式,谁会把自家的秧苗栽得那么稀稀拉拉?”

  村民们一听,立刻泄了气。正如老邱想的那样,村民们心中也没有底,强行栽上秧苗只不过是试探。当年,老邱前后七次到该组召开群众座谈,慢慢打开解决纠纷的大门,一点一滴修复干群关系,让这起纠纷得到圆满的解决。

  会调解的法官

  作为一名基层法庭的法官,老邱每年要受理近200起案件,老邱说,其中不少案件以调解的方式处理更为妥当,这就需要法官具备良好的调解艺术,客观公正是底线,平等对待是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是关键,在此基础上,将法律、道德、情理相融合,方能达到“化干戈为玉帛”的效果。

  去年4月一个下午,老邱和书记员办案经过金北镇应集村,被之前审理的一起水面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拦了下来。原来,1997年因为产业调整,金北镇应集村村委会将一块200亩的低洼地包给村民程某等五人承包,到2007年前不用缴纳承包金。2007年承包到期后,应集村村委会将鱼塘所有权交还给本村巨丰组。村委会告知承包人,要和巨丰组续签合同,交纳承包金。

  程某等人打心里就不承认鱼塘是巨丰组的。直到2015年底,他们既未续签合同,也未交纳承包金。双方吵闹过多次,关系十分对立。就因为这,巨丰组村民很不满,还“斗气”表示,就算交了钱,也不让他们承包了。

  老邱分别到五名被告家中做工作,向他们讲解,原告诉求合法合理,督促他们履行义务,三番五次上门,程某等被告被说服了。临近春节,老邱又连续用三个晚上时间,到巨丰组召集群众开会,向原告们讲解合同法规定原承包人有优先承包权的法律权利。

  见双方矛盾缓和得差不多了。除夕前一天,老邱领着被告来到巨丰组,五名被告先向原告方表达了歉意,巨丰组也与被告签订了四年的鱼塘承包合同,程某等人当场按人口发放承包金,大家欢天喜地地领着钱回家过年了。

  接地气的法官

  “接地气”,意思是大地的气息,大地里的力量。顺乎人理,接其自然。老邱说,审判工作也要“接地气”,在审判实践活动中广泛接触老百姓,了解最底层普通民众基本的生活、愿望、诉求、利益。

  三年前,踏实勤劳的金南镇王某,将村里废弃的烧窑厂整理成耕地,种桑养蚕,但未交土地承包费用。和王某关系不好的农户有点“红眼”了,他们故意毁损了耕地。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这几户农户赔偿桑树损失1万元。按照法庭以往做法,损失需要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评估费用要三四千元。

  “一共申请的赔偿额才一万元,鉴定费用就要三四千,这不是激化矛盾吗?”老邱认为,如果坚持评估,机械办案,这显然不符合民事诉讼经济的原则。于是,老邱让王某提供这几年来卖蚕茧的发票,经过梳理,发现每年货款都在三四千元左右。为此,他大胆地用原告近三年卖蚕收入的平均数作为原告损失依据,对该案作出判决。

  随后,邱永安将此案撰写成案例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投稿并被采用,他的《编者按》是这么写的:“法官审理案件不能像投币售货机那样,应发挥法官日常生活经验,在审理中不能一味依靠鉴定或评估方式办案,民事审判中要贯彻经济原则。”

  不是学法律的出身,一边审判一边调研的老邱,成长为金湖法院的调研骨干。截至目前,他已有五篇案例被《江苏高院公报》采用,而且篇篇获“金法槌奖”,其中一篇获一等奖、一篇二等奖、两篇三等奖、一篇提名奖。

  善钻研的法官

  在宝应湖法庭辖区,老邱承诺,只要辖区发生纠纷,需要法庭派人调解,法庭半个小时内必定赶到。2015年春天,老邱还与辖区内96个村居委员会签订矛盾共化机制,正式把这项机制常态长效落实下来。

  这项制度的智慧最早起源于2014年,当年,宝应湖法庭年收案在2000件左右,案多人少矛盾突出。邱永安担任庭长后,他发现多年不见的赡养、田边树阴影响农作物生产等纠纷涌进了法庭。

  老邱意识到,法庭辖区有96个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如果每个村每年多调解两起纠纷,那么法庭就少受理200件案件。法庭变“独唱”为“合唱”化纷争于社会的想法在他脑海中生成。

  在县法院和县两个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法庭与辖区96个村居建立“矛盾共化机制”,全县人民调解员调解每起纠纷的报酬从50元上调到200元至2000元不等,而且将村居人民调解员协助法庭或法院调解成功的也算调解业绩,一样领取报酬,大大地调动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

  “矛盾共化机制”实施以来,法庭2014年收案数从1600件,降至2016年的577件。法庭从以往包括庭长在内需要四名审判员办案,现在包括庭长在内只要两名,有力地支持了其他庭室的工作。而辖区96个村居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的纠纷数2016年比2015年上升了36.1%。宝应湖法庭的与辖区村居建立的“矛盾共化机制”的做法,在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作了介绍,并被省高院以信息方式向全省各级法院转发。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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