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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123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我单位与王冬冬于2019年5月6日解除2014年8月31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编号:621530199)。

特此证明

江苏省郑梁梅高级中学

2019年5月6日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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