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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提高 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 王芳

本报讯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促进盱眙县经济和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根据淮安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盱眙县政府十七届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盱眙县政府日前决定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具体标准:(一)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并轨,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10元;(二)城市、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别为18092元/人·年、8604元/人·年;农村集中供养标准为9404元/人·年。

新标准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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