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秉政,你自2018年7月2日起至今一直未履行请假手续,期间我公司于2018年7月9日发通知给你,要求你自通知发出之日起7日内返回公司上班,但至2018年7月18日,你仍未返岗,也未履行请假手续。你擅自旷工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根据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于2018年7月19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证明 淮安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9日 (责任编辑:凌薇)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0517网”的作品均为本网原创作品,未经授权,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