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何渊 通讯员 王守强 王晓娟
本报讯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日印发《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遴选符合条件的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申办食品药品监管公职律师工作证,食品药品监管公职律师制度全面实行。
食品药品监管公职律师将为食品药品监管重大决策和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食品药品地方立法起草、论证工作,以及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和审议工作;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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